阿飞小说网-免费在线阅读分享经典小说网
你的位置:主页 > 金牌 > 金牌家事女律师,专治婚姻烂摊子 > 类型为“其他类型”的文章内容页 > 阅读愉快!

第四十三章 男方反击

作者竹塘木子分享于 小说网列表4242号按“回车键”查看更多>>← 箭头键 翻页 →字体加大:A+ 默认 A-


《 金牌家事女律师,专治婚姻烂摊子 》 封面

    起诉状送出去不到十天,对方就有了反应。

    林晚接到电话的时候,正在整理沈慧兰案的证据目录。电话那头是一个男人的声音,客气,疏离,像银行客服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吗?我是王浩民的代理律师,姓马,马成。李宏斌律师事务所的。沈慧兰那个案子,我当事人委托我全权处理。”

    马成。上次王芳骗婚案,被告方的律师就是他。林晚把手机换到左手,右手继续写目录。

    “马律师,你好。有什么事?”

    “我当事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异议。他委托我提起反诉,诉沈慧兰‘无理取闹,损害夫妻感情’。相关材料我已经提交到法院了,你应该很快会收到。”

    林晚的笔停了。

    “反诉?他以什么理由反诉?”

    “夫妻感情破裂是双方的事,不单是我当事人的责任。沈慧兰长期对我当事人进行精神压制,动辄以离婚相威胁,导致我当事人不敢与她正常沟通。这不是冷暴力,这是情绪勒索。我当事人是受害者。”

    林晚靠在椅背里,看着天花板上的水渍。“马律师,你当事人的反诉状,我收到了再说。但我提醒你一句,沈慧兰手里有八个月的沟通日志,每一天的记录都清清楚楚。你当事人说‘不敢跟她正常沟通’,那请你告诉我,一个不敢跟妻子说话的男人,为什么敢跟同事说话?敢跟朋友说话?敢跟楼下小卖部的老板说话?他不是不会说话,他是不想跟她说话。”

    电话那头沉默了一秒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那是你的解读。法庭上,法官看证据,不看你的解读。”

    “对。法官看证据。我的证据是一百天的沉默。你的证据是什么?”

    马成没有回答。他挂了。

    林晚把手机放在桌上,盯着那本黑色封面的笔记本。沈慧兰已经记了一百天了,每天几点回家,说了几个字,做了什么事。她翻开最近的一页。昨天,他到家七点半,进门说了两个字,“回来了”,吃饭的时候看手机,没抬头。沈慧兰问他“周末去不去看妈”,他回了两个字,“再说”。洗碗,洗澡,睡觉。背对着她。每一天都是相似的,像一台坏掉的录音机,反复播放同一段空白。

    小陈从角落里探过头来。“林律师,对方反诉了?”

    “反诉了。说沈慧兰无理取闹,损害夫妻感情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能反诉?”

    “什么都能反诉。法院立不立案是另一回事。”

    林晚翻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,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,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有明确的被告,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,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马成的反诉状,形式上符合这四个条件。但“无理取闹”“损害夫妻感情”不是法律术语,是情绪词。法官会不会受理,她不确定。但她确定一件事,就算受理了,马成也拿不出证据。因为沈慧兰没有无理取闹,她只是在沉默的房间里待了一百年,想开一扇门。

    开庭的日子定在一个月后。林晚提前一周把证据材料全部整理完毕。沟通日志,八个月,每一天都做了时间线标注,哪一天说了几个字,哪一天一句话都没说。她把这些数据做成了一张折线图,横轴是日期,纵轴是每天说话的字数。折线在横轴附近平缓地波动,偶尔有一个小高峰——那是他说“我回来了”的日子。一个“我回来了”四个字,在那张图上,就是一个孤零零的柱子。她把这张图打印出来,放进了证据册的第一页。

    开庭那天,林晚到得很早。沈慧兰比她更早,已经站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了。她今天穿了一件深蓝色的西装外套,头发盘起来了,看起来比平时精神很多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我紧张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“紧张就喝水。水能压惊。”林晚从包里掏出一瓶水递给她。

    沈慧兰接过去,拧开盖子,喝了一小口。“我儿子今天请假来了。他在里面坐着。他说他要给我作证。”

    林晚看着她的眼睛。那双眼睛里没有泪光,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,大概是“我终于不用一个人扛了”的如释重负。

    九点整,开庭。

    法官还是那位周法官。他坐下后翻了翻案卷,抬起头看着双方。

    “原告代理人,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”

    林晚站起来。她把证据册翻开,第一页就是那张折线图。

    “原告沈慧兰诉被告王浩民离婚纠纷一案,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,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事实和理由如下,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,婚龄二十一年。婚后初期感情尚可,但自八年前开始,被告逐渐减少与原告的交流。截至目前,被告已长期、持续地不与原告进行正常夫妻间的沟通。具体表现为,每天与原告说话不超过五个字,不主动过问原告的工作、生活、身体状况,不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,不与原告共同出席家庭活动,在同一张床上背对原告入睡。”

    她指着那张折线图。

    “原告自今年三月起,对被告每日与原告的交流情况进行了记录。截止本月,共记录八个月。图表显示,被告每日与原告说话的字数,绝大多数时间为零至五个字。偶尔出现超过十个字的情况,仅限于‘我回来了’‘钥匙呢’‘再说’等单方面回应。被告从未主动发起过任何实质性对话。”

    她把证据册翻到沟通日志的复印件。

    “证据一,原告自行记录的沟通日志,共计二百四十余页,记录了八个月中每一天被告与原告的交流情况。证据二,原告与其子的微信聊天记录。原告之子在聊天中多次提及‘爸怎么不跟我们说话’‘他是不是不想过了’。证据三,心理评估报告。原告因长期遭受情感忽视,已被诊断为中度焦虑状态。上述三组证据相互印证,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‘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’。”

    她说完,坐下了。

    周法官看着那张折线图,看了好几秒。然后抬起头,看着被告席。

    “被告代理人,你对原告的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

    马成站起来。他今天穿了一套黑色西装,白衬衫,领带是深红色的。他的表情比上次在王芳案中更严肃,嘴角往下撇着,像有人欠他钱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提交的三组证据,我方均有异议。”

    他翻开自己的笔记本。

    “第一,原告所谓的‘沟通日志’,系原告单方制作,其真实性和客观性无法核实。原告可以任意编造被告每天说了几个字,被告无法自证清白。这种单方记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第二,原告与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,其子尚未成年,认知能力有限,其表述‘爸怎么不跟我们说话’属于主观感受,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。第三,心理评估报告只能证明原告目前的心理状态,不能证明这个状态是由被告造成的。原告本身是中学教师,工作压力大,长期处于高压环境,其焦虑状态可能来源于工作,而非家庭。”

    他把笔记本合上,抬起头,目光从法官身上移到林晚身上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本案的本质,不是什么冷暴力。这是一个中年女性在婚姻中产生心理落差后,将自身的不满足感归咎于配偶。我当事人性格内向,不善言辞,结婚二十一年从未对原告动过手,从未出轨,从未夜不归宿,工资卡一直交给原告保管。这样的丈夫,请问原告还有什么不满意的?原告所谓的‘冷暴力’,不过是她对我当事人性格的不满。性格不合不是家暴,不是遗弃,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。原告把一个普通的婚姻矛盾,包装成一个法律案件,浪费司法资源,破坏家庭稳定。这不是在维权,这是在挑事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有人动了一下。林晚没有回头,她知道那是沈慧兰的儿子。

    周法官看着马成。“被告代理人,你的反诉请求是什么?”

    马成翻开另一份材料。“反诉被告沈慧兰长期对我当事人进行精神压制,动辄以离婚相威胁,导致我当事人不敢与其正常沟通,身心俱疲。反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,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。”

    林晚没有等法官问,直接站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原告代理人请求对被告代理人的陈述进行回应。”

    “可以。”

    “第一,被告代理人说沟通日志是原告单方制作,真实性无法核实。请问被告代理人,你当事人既然认为这份日志是假的,他能不能拿出他自己的记录来反驳?他有没有记录过原告每天跟他说了几句话?他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编造事实?他没有。因为他根本不记录,他不在乎,他连自己每天说几个字都记不住。一个被冤枉的人,应该能说出‘那一天我明明说了很多话’。他说不出来。因为那一天,他确实什么都没说。”

    她翻开证据册的另一页。

    “第二,被告代理人说我当事人的焦虑状态可能来源于工作。我当事人的工作是中学教师,教龄二十年,从未因此出现心理问题。她的焦虑状态出现在最近两年,与她记录的沟通日志中被告沉默加剧的时间线完全吻合。巧合可以有一次,不会有八个月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,被告代理人说我当事人‘把家务事当案子打’。婚姻是家务事,但婚姻中的伤害不是家务事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不是用来处理‘性格不合’的,是用来处理‘感情破裂’的。二十一年婚姻,八年沉默,八个月零沟通记录,一份中度焦虑的诊断书,一个愿意出庭作证的儿子。这不是性格不合,这是感情已经死了。”

    她把证据册合上,看着马成。

    “被告代理人说,‘把家务事当案子打’。我回答他,家务事打到法院,不是原告的错,是被告把家务事做成了案子。”

    法庭安静了几秒。周法官看着马成。“被告代理人,你还有要补充的吗?”

    马成站起来,嘴唇动了几下。“审判长,我坚持我的观点。冷暴力不是法律概念,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明确规定。原告不能用一个法律上没有定义的词来要求离婚。”

    林晚没有等法官示意,直接回应。“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‘精神侵害’。冷暴力是精神侵害的一种表现形式。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已经确认,长期不与配偶进行实质性沟通,漠视配偶的情感需求,可以认定为精神侵害。被告代理人说‘冷暴力不是法律概念’,但‘精神侵害’是。被告的行为,就是精神侵害。”

    周法官没有敲法槌。他看了林晚一眼,又看了马成一眼,然后低下头,翻案卷。

    “本庭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,原告提交的沟通日志虽系单方制作,但其记录具有连续性、具体性和长期性,且与心理评估报告、证人证言相互印证,具有一定的证明力。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疑,未能提供任何反证。被告的反诉请求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庭不予支持。”

    他看着被告席。

    “被告代理人,你是否申请对原告的沟通日志进行司法鉴定?”

    马成犹豫了一下。“……不申请。”

    “那本庭将继续审理本案。现在休庭,择期继续开庭。”

    法槌落下。

    林晚站起来,把桌上的证据册收进文件袋。沈慧兰坐在原告席上,两只手平放在桌上,手指在微微发抖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法官是不是信我们了?”

    “法官信证据。我们的证据够硬。”

    沈慧兰低下头,看着自己的手。“我儿子刚才在后面,他听到对方律师说那些话了。他说他很生气。”

    “让他生气是对的。他应该知道,他妈不是在无理取闹,他妈是在打一场该打的仗。”

    走出法庭的时候,马成正在走廊里打电话。看到林晚出来,他挂了电话,走过来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你这个案子,就算赢了,也是惨胜。八年沉默,你帮她离了婚,然后呢?她能得到什么?没有财产,没有赔偿,只有一纸判决书。”

    林晚看着他。“马律师,你知道沈慧兰为什么离婚吗?不是为了钱,是为了让人知道,她没错。”

    马成没有说话。

    林晚转过身,走下台阶。阳光很烈,晒得台阶发白。沈慧兰跟在后面,她的儿子跟在后面,三个人走在法院门口的广场上,影子拉得很长。

    沈慧兰的儿子快一米八了,高高瘦瘦,戴着黑框眼镜。他快走了几步,追到林晚旁边。“林阿姨,我爸妈的案子,你能赢吗?”

    林晚看着他。十七岁的男孩子,声音还在变声期,粗粗的,沙沙的。“能。”

    “你保证?”

    “我不保证。但我告诉你一件事,你妈那本笔记本,记了八个月。八个月里,你爸跟她说过的话,加起来不到一页纸。这不是你妈的问题,是你爸的问题。法院会看明白的。”

    男孩子点了点头,走回去,搂住他妈的肩膀。

    沈慧兰没有哭。她站在那里,阳光照在她身上,她眯着眼看天。

    林晚转过身,往公交站走。她掏出手机,给沈慧兰发了条消息。“马成的反诉被驳回了。我们的离婚诉讼继续。你别怕。你怕的那天已经过去了。”

    沈慧兰回了一个字,“嗯。”

    林晚把手机收起来,上了公交车。坐在最后一排,靠着车窗,闭上眼睛。公交车晃晃悠悠,她想起马成在庭上说的那句话,“把家务事当案子打。”她忽然想笑。家务事打到法院,不是原告的错,是被告把家务事做成了案子。二十一年婚姻,八年沉默,零沟通,不是她把家务事闹大了,是他把日子过没了。

    她睁开眼睛,窗外的阳光照进来,落在她的手背上。暖的。    目标编号034

请记住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afxsw.com/4242/1011892.html

微信扫一扫,点击右上角···分享给好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