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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第一个咨询者

作者竹塘木子分享于 小说网列表4242号按“回车键”查看更多>>← 箭头键 翻页 →字体加大:A+ 默认 A-


《 金牌家事女律师,专治婚姻烂摊子 》 封面

    传单发出去第三天,终于有人推门进来了。

    那天上午下了一场雨,不大,但绵密,像有人在天上筛面粉。巷子里的积水映着梧桐树的影子,风一吹,影子碎了,又合上。林晚坐在办公桌后面,把那盆绿萝搬到窗台上接雨水。她听一个养花的人说过,雨水浇花比自来水好。她不知道有没有道理,但觉得雨水不要钱,试试也不亏。

    她刚把绿萝放稳,卷帘门被推开了。

    一个女人站在门口。四十岁左右,穿着一件暗红色的冲锋衣,拉链拉到最顶端,领口竖起来,像是怕冷。她的头发用黑色皮筋扎在脑后,几缕碎发被雨水打湿了贴在额头上。眼圈是红的,不是刚哭过的那种红,是哭了很久、停了、又哭的那种红。

    “你好,这里是律师吗?”她的声音沙哑,像砂纸擦过玻璃。

    “是。请进。”林晚从办公桌后面站起来,指了指沙发,“您坐。”

    女人走进来,在沙发上坐下。她没有靠椅背,身体微微前倾,双手十指交叉放在膝盖上,指节攥得发白。她没有带伞,冲锋衣的肩膀处湿了一大片,水渍慢慢洇开,像一朵深色的花。

    林晚去给她倒了一杯温水,放在她面前的桌上。

    “先喝口水,不着急。”

    女人端起杯子,喝了一口,放下。她的手在发抖,杯子底碰到桌面时发出轻微的磕碰声。

    “我想离婚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林晚从抽屉里拿出笔记本和笔。

    “您慢慢说。”

    女人叫周敏,在城东一家超市做收银员,一个月工资三千出头。老公叫刘建,在工地开塔吊,收入不稳定,好的时候一个月七八千,差的时候三四千。两个人结婚十七年,有一个儿子,上初三。

    “我们结婚的时候没买房,住的是他爸留下的老房子。三年前老房子拆迁,分了一套安置房,写的他的名字。”周敏的声音断断续续,像信号不好的收音机,“他现在要离婚,说我净身出户,房子是他家的,跟我没关系。我跟了他十七年,到头来什么都没有。林律师,你说这公平吗?”

    林晚没有直接回答公平不公平。她翻开民法典,找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,又看了一遍。虽然她已经能背下来,但每次给当事人解释之前,她都会再确认一次。这是她的习惯,她不想在任何一个细节上出错。

    “周姐,我问您几个问题,您如实回答就行。”

    “好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现在住的这套安置房,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?”

    “刘建。是他一个人的名字。”

    “拆迁之前的老房子,是谁的?”

    “是他爸的。他爸去世以后,房子就归他了。但是那房子我也住了十四年啊,家里的水电煤气、装修、买家具,我都有出钱的。”

    林晚在笔记本上记下来。

    “周姐,我跟您说实话。按法律规定,这套安置房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——老房子是您老公从他父亲那里继承的,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。拆迁后分的安置房,原则上仍然是他个人的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    周敏的眼眶一下子红了。

    “那我真的什么都分不到?”

    林晚没有急着回答。她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——不懂法律,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,只知道委屈。她们的委屈是真的,但法律不是靠委屈说话的。

    “您别急。房子分不到,不代表您什么都拿不到。”林晚翻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,“这一条您看一下——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”

    周敏凑过来看那条法律,看得很慢,眉头紧皱。她读了三遍,抬头看林晚: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“意思是,您结婚十七年,带孩子、做家务、照顾家庭,这些都是您的付出。法律承认这些付出的价值。离婚的时候,您可以要求对方给您经济补偿。”

    “能补多少?”

    “这个没有固定标准。法院会根据结婚年限、双方的收入差距、您为家庭的付出程度来综合判断。十七年的婚姻,如果您能证明您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义务,补偿数额不会太低。”

    周敏的眼睛亮了一下,又暗下去。

    “可是我什么证据都没有。我又没记账,又没录音,我能拿出什么?”

    林晚把笔记本翻到新的一页,在上面写了几行字。

    “证据可以慢慢收集。您儿子今年上初三,之前这么多年,谁开家长会?谁辅导作业?谁带孩子看病?这些都是证据——有聊天记录最好,没有的话证人也可以。”

    “家长会都是我去的。他从来不去,说‘那是女人的事’。”

    “那您有没有开家长会的照片?或者在家长群里跟老师的聊天记录?”

    周敏想了想,掏出手机翻了翻。

    “有。家长群我还在里面,老师经常发通知,我都有回复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行。截图保存,打印出来。”

    林晚又在笔记本上写了一行字——家务补偿的证据清单。她写得很详细,每一条都标注了收集方法。写完了,她把那一页撕下来,递给周敏。

    “周姐,您按这个清单去收集证据。不着急,慢慢来。”

    周敏接过那张纸,看了很久,抬起头,眼眶又红了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你说我是不是很傻?十七年,连一套房子都没混上。”

    林晚沉默了几秒。

    “周姐,您不傻。您只是太相信一个人了。相信了十七年,发现信错了。这不是您的错。”

    周敏的眼泪终于掉下来。她没擦,让眼泪顺着脸颊流下来,滴在冲锋衣上。

    林晚递过去一包纸巾。周敏接过去,抽了两张,擦了一把脸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您收多少钱?”

    林晚想起之前那个外卖小哥。她定了两百块的咨询费,后来追出去说五十也行,对方还是走了。她不想再犯同样的错误。

    “正常咨询是两百一小时。但您今天的情况,我收您五十。主要是走个形式,让咨询有法律效力。”

    周敏从冲锋衣内侧口袋里掏出一个布钱包,拉开拉链,从里面数出五十块钱,一张二十、两张十块、一张五块、五张一块。她把钱放在桌上,码得整整齐齐。

    林晚看着那摞钱,手指顿了一下。

    她收下了。不是因为缺这五十块,是因为她知道,如果她不收,周敏会觉得她在施舍。有些人的自尊比钱贵,你不能碰。

    她开了一张收据,写上“法律咨询费五十元”,签了名,盖上律所的公章——那枚章是她花了八十块钱刻的,圆形的,蓝色的印油,盖在纸上像一个小小的湖泊。

    周敏把收据折好,塞进钱包里,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谢谢你。我今天进来之前,在门口站了十分钟。我怕你嫌我的案子小,不接。”

    “案子不分大小。您的事,就是大事。”

    周敏走后,林晚坐在办公桌后面,看着桌上那五张皱巴巴的纸币。她把它们一张一张捋平,按面额大小排好,夹在笔记本里。

    她想起刚做律师那年,带她的老律师说过一句话:“有些当事人给你的钱,不是钱,是她全部的信任。你接住了,就不能松手。”

    她当时不懂,现在懂了。

    五十块,对有些人来说是一杯奶茶,对周敏来说是她半天的工资,是她从菜市场省下来的买菜钱,是她儿子的两顿午饭。

    她把那五十块夹得很紧,像夹住一份沉甸甸的托付。

    下午,林晚给周敏列了一份详细的行动清单。第一条,收集家长会记录和聊天截图。第二条,收集家庭开销凭证——水电煤气缴费记录、超市小票、转账记录,只要能证明她对家庭有经济贡献的,都要。第三条,找两个证人,最好是邻居或者亲戚,愿意出庭作证,证明她在家务和孩子抚养上承担了主要责任。第四条,如果刘建动手打过她,或者有家暴行为,立刻报警,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
    她把这些一条一条打在电脑上,打印出来,用荧光笔标出了重点。

    她又想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。这一条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新增的,2020年民法典编纂时保留了它。立法者的意图很明确——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。那些在家里带孩子、做饭、打扫卫生、照顾老人的付出,不是“应该做的”,是有价值的。离婚的时候,做得多的一方,应该得到补偿。

    但现实中,很少有当事人知道这一条,更少有律师主动提这一条。因为家务补偿不好量化,法院判的数额往往不高,不如分房子分车子来得实在。但对周敏这样的人来说,房子分不到,车子没有,她能拿到的,可能只有这一笔补偿。

    林晚在清单的最后加了一行字:“第十七条,关于家务补偿,我来帮你争取。”

    她把清单装进一个牛皮纸信封,在封面上写了周敏的名字,放进抽屉里。

    下班前,赵姐过来了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听说今天有人来咨询了?”

    “嗯。一个离婚案子。”

    “谈成了?”

    “还没。让她先准备证据。”

    赵姐靠在门框上,双手抱胸:“你这个人,做事太慢。要我说,直接让她签合同、交钱、起诉,干脆利落。”

    “赵姐,不是所有案子都能干脆利落。有些案子得先帮她找证据,有些案子得先教她怎么保护自己。她不站稳了,我没法替她打仗。”

    赵姐看了她一眼,摇了摇头,又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行,你有你的道理。”

    赵姐走后,林晚收拾东西准备下班。她把那盆绿萝从窗台上拿下来,检查了一下盆底有没有积水。雨水浇过的绿萝,叶子绿得发亮,新叶又长大了一点。她摸了摸叶片,滑的,凉的,像摸着一块薄冰。

    关门的时候,她在巷口遇到了送外卖的小哥。

    小哥骑着电瓶车从她身边经过,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?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“上次……不好意思啊。我不是觉得你不值,是我真的掏不出两百块。”

    林晚笑了笑:“没事。以后有法律问题,随时来找我。第一次免费。”

    小哥愣了一下,点了点头,拧了油门走了。

    林晚站在巷口,看着他消失在车流里。她想起周敏,想起那五十块皱巴巴的纸币,想起小哥开胶的运动鞋。这座城市有很多这样的人,他们不是不想维权,是不敢。不敢因为没钱,不敢因为不懂法,不敢因为怕被拒绝。如果他们能迈出第一步,她要做的,就是让他们知道——第一步没那么难。

    她上了公交车,坐在最后一排。

    靠着车窗,闭着眼睛。

    今天是她独立执业以来,第一次觉得——她选对了。不是因为赚了五十块钱,是因为有一个女人,在门口站了十分钟,终于鼓起勇气推门进来。她在那个女人的眼睛里,看到了自己。那个在律协门口站了很久、终于推门进去交辞职信的自己。

    公交车晃晃悠悠,她迷迷糊糊地快要睡着。

    手机震了,是周敏发来的消息:“林律师,我把家长会照片找出来了,五年的都有。还有我跟老师的聊天记录,我都截图了。谢谢你今天跟我说那些话,我心里踏实多了。”

    林晚看完,回了一个字:“好。”

    她睁开眼,看着窗外的夜色。城市的灯光一盏一盏亮起来,像有人在看不见的地方,一盏一盏地拧。

    她想起宪法第四十九条:“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”这一条是所有家事法律的根。它不是具体的裁判规则,但它告诉我们一件事——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,法律还是一种态度。它站在家庭这一边,站在母亲这一边,站在需要被保护的人这一边。

    她今天帮周敏,不是因为周敏能付多少律师费,是因为周敏是那个需要被保护的人。

    而她是律师。

    这就是她该做的事。    目标编号0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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